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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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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翔 发表于 2007-12-5 00: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志愿者

      1971年,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正式成立,它的宗旨是动员具有献身精神并有一技之长的志愿人员,帮助发展中国家尽快实现其发展目标。1958年,第40届联大确定从1986年起,每年12月5日为“国际志愿人员日”。1994年12月5日,由共青团中央等单位发起的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北京成立。中国志愿者也从此在全国各地展开了活动。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在中国传诵了几千年的名句,时时激励着人们友爱互助、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但目前,相对于基数庞大的人口,中国志愿者的数量还远远不够,相关的制度建设也非常缺乏。
       目前中国志愿者有8000多万,只占人口总数的7%,而且多为青年和在校大中学生,经常参加志愿活动的人较少。在美国,这一比例为30%——40%。美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志愿活动产生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已经工作的成年人和退休的老年人占相当大的比例,且志愿服务的科技含量大,许多志愿者终身从事志愿服务。
       目前,多数在中国开展项目的国际非政府组织(NGO)从国外招募志愿者参与他们在中国的活动。据清华大学NGO研究所调查统计,中国约有80多万家县以上的NGO团体,开展活动的资金主要来自国外基金会的资助和志愿者自筹资金两种途径。目前,中国企业家对环保等志愿活动的捐款较少,全社会对公益团体的实际资金支持不足,许多NGO的公益项目因资金不足而流产。中国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社会公益意识,需要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志愿者的行列中来。
       我国的志愿服务还缺乏统一的权威性法规,很多志愿活动不够规范。目前,仅广东、山东等很少省市有相关的地方法规。广东省人大通过的《广东省青年志愿条例》已实施了三年,保障了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有序发展,完善了机制。
       而发达国家的志愿服务制度大都比较完善,并有一定的激励和回报措施。日本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志愿服务有完善的法规。日本政府给派往国外的志愿者一定的生活津贴、医疗费、保险费等,美国、新加坡等都有针对志愿者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韩国学生的志愿服务活动被计入学分,占高中成绩的20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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